[诉讼]沈阳机床(000410):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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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沈阳机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诉讼]沈阳机床(000410):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0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或“公
司”)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
被告一: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优尼斯智能制造谷临沂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的
《沈阳机床·莒南5D智能谷合作协议》于2020年7月14日
已经解除。

(2)请求被告优尼斯智能制造谷临沂有限公司偿还原
告莒南县人民政府的人民币 5,0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
2020年7月14日起到偿还完毕时止,按照年利率3.85%计
算)。

(3)请求公司就5,00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5,000万元
为基数,自2020年7月14日起到偿还完毕时止,按照年利
率3.85%计算)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被告支付设备场地占用、看管费人民币25万
元(暂定)。

(5)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该项目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水、电
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8.25万元(暂定)。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6日,原告莒南县人民政府与被告沈阳机
床股份有限公司签暑了《沈阳机床·莒南5D 智能谷合资协
议》,开展业务合作,公司向原告出具承诺书。协议签署以
来,被告未完全如约履行,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依法判决。

(二)案件二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被告一: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普通破产债权本金人民币
2,250万元,利息人民币36.8万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286.8
万元,并由被告按照《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
的债权清偿方案向原告清偿;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7月19日,原告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茅箭区政府”)与第三人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签
订《十堰市茅箭区i5智能智造生态谷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书》,
合同约定茅箭区政府提供项目启动资金人民币 2,250万元,
开展业务合作,公司依据合同书向茅箭区政府出具了《担保
函》。协议签署以来,被告未完全如约履行,原告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三)案件三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希斯机床(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缴纳出资款人民币1,400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作为原告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500万
元, 应于2024年7月23日前按期足额缴纳上述出资。截
至原告进入破产程序时,被告仅实际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
尚有人民币1,400万元未缴纳。

三、诉讼当事人与公司的关系
上述案件二中第三人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原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于2021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案件一
中被告二优尼斯智能制造谷临沂有限公司为上海优尼斯工
业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案件三中被告希斯机床(沈阳)
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于 2022年进入破产清
算程序。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案件尚未判决或裁决。

五、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其他诉讼事项: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金额(万元)
1 沈阳家腾再制造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诉沈阳机床股份 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钣焊分公司 464.05
2 张翠平诉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钣焊分公司、沈阳 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656.51
3 其他小额诉讼汇总 251.23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
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上述诉讼事项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