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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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2月1日消息,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现查明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3年12月27日,大队监督员对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件办理过程中你单位积极配合大队调查取证,整改态度积极,未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有从轻处罚情节,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550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昆阳消即字〔2023〕第0456号)、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被罚款1万元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进行缴款(账户名称: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开户行:国家金库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支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