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7日消息,嵩明大江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被嵩明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3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据公告内容,嵩明大江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嵩明县卫生健康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3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嵩明大江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嵩明县卫生健康局依法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3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