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豪掷280万分手追回240万 恋爱期间情侣双方都应审慎处理财产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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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财物中,李先生的100万元转账和140万元购车及牌照费用,均出于与张女士共同生活的目的,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鉴于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张女士应返还这部分款项。而李先生在恋爱期间的红包、礼物等,则视为一般性赠与,无需返还。

 

  法院最终判决,扣除张女士已返还的3万元,张女士需返还李先生237万元。此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提醒公众,在恋爱关系中,对于大额财产往来,双方应明确款项性质,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区分一般性赠与和附条件赠与,后者在未能达成条件时,受赠方需返还赠与物。

  在恋爱期间,情侣间的财产处理需谨慎,尤其是大额款项,应提前明确钱款用途,并保留必要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也反映了法律对于婚约财产给付的界定,以及在未能达成婚约时财产返还的法律规定,为类似情况提供了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