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799 证券简称:益康药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3】Y102号)
收到日期:2023年 8月 1日
生效日期:2023年 7月 28日
作出主体:其他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罚款 300347.40元。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挂牌公司 |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在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中,我公司生产的左卡尼汀口服溶液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苯甲酸钠”项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五项,《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左卡尼汀口服溶液(批号:2302061)531盒。
2.没收违法所得347.40元。
3.并处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3倍罚款,计30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300347.40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管控,积极自查产品质量问题并缴纳罚款。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3】Y102号》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