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 11月 15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1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1月 15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2.00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4.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订《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议案 | √ |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上述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和2023年11月10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 编:330013
联 系 人:邹勇华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83826899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0,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 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勾选表决意见) | |||||
1.00 | 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订《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议案 | √ |
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