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祥安、浙江自贸区雪源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舟山里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三、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不存在影响评估结论公允性的情形;本次交易为市场化交易,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根据评估结论并经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学民 肖志飞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志迎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