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270112.SH/2380268.IB 债券简称:23望江01/23望江新城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 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2023年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江新城”、“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华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中文简称 | 望江新城 |
法定代表人 | 方红 |
注册地址 | 望江县华阳镇回龙西路 300号 |
办公地址 | 望江县华阳镇回龙西路 300号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46299 |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2023年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23望江 01/23望江新城债。
债券代码:270112.SH/2380268.IB。
发行规模:人民币 6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年。
票面利率:4.19%。
起息日:2023年 9月 18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30年每年的 9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至 2030年每年的 9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资信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增信方式:本期债券由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代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租房(利民小区、金港小区 A、B区)建设项目,2.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三、 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王诗鹏,男,197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中级职称。曾任望江县粮食局高士中心粮油管理站技术员、副站长,望江县粮食局太慈中心粮油管理站副站长,望江县粮食局金谷粮油有限公司高士分公司副经理,望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出纳、财务总监、监事,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香茗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望江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望江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望江工程咨询院院长,望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望江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望江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新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发行人第七届第47次董事会会议纪要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决议,任命方红为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方红,男,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望江县苗圃公司会计,望江县林业局办公室办事员、副主任、监察室主持工作负责人、招商办主任,望江县大别山林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望江县财政局投融资(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平台公司主持工作负责人,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述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变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新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存在严重失信的行为。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变动已履行发行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人员变动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四、债权代理人风险提示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人员变动系发行人正常人事变动,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员变动对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员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华安证券作为“23望江 01/23望江新城债”的债权代理人,根据相关要求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华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华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五、债权代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债权代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荣波、邰晨玉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号华安证券 1205室 联系电话:0551-65161650-8040
传真:0551-65161659
邮政编码:230001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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