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1月 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31号)审验确认。
2021年 12月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元联运”)、申港证券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专户(8111201012600494348)注销,公司、申港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主元联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专户
(030401012001002935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专户( 8301007880110000485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6530000010120100707688)注销,公司、主元联运、申港证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