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6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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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国光股份公布2023年分红方案】

国光股份(股票代码:002749)公布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的理由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66,022,721.34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为977,199,283.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合并报表)222,829,440.20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55%,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20:57 海峡人力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海峡人力(股票代码:837983)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123,7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4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7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6.3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0:57 佰锐博雅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佰锐博雅(股票代码:872937)公布2023年度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0.9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0:57 富连京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富连京(股票代码:872240)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9.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0:53 金三角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金三角(股票代码:837424)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35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0:53 永成股份公布2023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永成股份(股票代码:872963)公布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该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年第 78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0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9.0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